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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非法集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开封市非法集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楼阳生书记 6月 29日关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批示和7月19 日在省委书记专题会议上关于安全稳定工作的讲话精神,按照市委政法委关于平安开封建设有关工作的安排,结合《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落实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非法集资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工作部署,坚持“稳定大局、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精准拆弹”的基本方针,组织开展非法集资专项治理,不断提高平安开封建设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为民导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为民意识,加强风险防范,全力追赃挽损,加快处置涉案财物,集中化解、处置一批非法集资风险和案件。

(二)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央批、部督、省督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风险和案件,以“钉钉子”精神啃硬骨头,推动存量案件和风险出清。

(三)坚持目标导向。明确目标、细化任务、强化措施,专班推进、挂图作战,夯实责任部门、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责任。

(四)坚持结果导向。将新增案件风险管控、存量案件风险处置、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作为评价各县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平安建设考评工作的重要依据和主要指标。

三、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梳理非法集资重大风险、重点案件、重大不稳定隐患,健全机制、强化措施,强基础、补短板,推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由点及面、从端到链,建立健全全链条治理体系,遏增量、控变量、销存量,力争到 2023 年底,2020年底前立案(出险)的存量案件(风险)基本出清,2021—2023 年新立(出险)刑事案件(风险)60%以上处置结案。

(一)坚决遏制增量。加强宣传防控、监测预警、商事登记管理、涉非广告管理,行业主(监)管部门一线把关,有效压降非法集资活动空间,坚决遏制非法集资增量案件风险

(二)加快消化存量。加快非法集资案件风险处置,推动央批、部督、省督案件尽快结案,全面扭转案件风险越积越多的局面。

(三)有效管控变量。加强指导推动,找准症结、靶向治疗,疏通侦查、起诉、审判、涉案财物执行处置、清退善后、信访维稳等工作难点堵点,实现有效管控变量的良好态势。

(四)确保社会稳定。有效管控和化解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及非法集资的社会矛盾和风险隐患,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开封。

四、工作任务

(一)深入开展宣传教育

利用元旦、春节群众“返乡潮”之际开展防范非法集资百日宣传;每年6月份集中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协调电信运营商定期向市内手机用户发送防范非法集资短信;组织网格员开展进户到人宣传;做到长流水、不断线,使“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任何人都不能从非法集资中获利”等理念深入人心。

1.强化正面宣传教育。宣传主管部门协调推动,新闻媒体充分发动,行业主(监)管部门指导落实,相关部门积极参与,针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易感人群,开展差异化宣传和精准推送,推动宣传方式从“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转变。引导社会公众增强识别能力,自觉远离非法集资。(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金融工作局、市通管办、各行业主(监〕管部门配合)

2.加强社会面宣传力度。把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充分发挥基层治理网格化优势,严格落实基层网格员工作责任,扎实推进防范非法集资知识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村屯、进家庭、进网点,建立健全非法集资线索排查、发现、报告、核查及处置工作机制。(市委政法委牵头,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金融工作局配合)

(二)加强风险监测预警

加强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和经营范围商事登记管理,加大对涉嫌非法集资广告、互联网信息和网站、移动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应用的监测力度,组织各县区各相关部门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实现预警防控关口前移,提升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效能

3.加强商事登记管理。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建立会商机制,加强新设立的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涉金字样的管理;对使用相关涉金字样的存量企业、个体工商户,会同行业主(监)管部门督促其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河南)确定涉金风险企业底数,摸清其实际经营活动和违法违规程度,交由属地政府清理整顿。(市金融工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人民银行开封市中心支行、开封银保监分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4.强化广告资讯信息监测。加大对涉嫌非法集资广告的监测力度,压实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的责任,督促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查验相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依法及时查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开封市中心支行、开封银保监分局、各行业主〔监)管部门配合)

5.加强网络应用信息监测。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的互联网信息和网站、移动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应用的监测,压实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责任。经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组织认定为用于非法集资的,应当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市委网信办、市通管办牵头,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金融工作局、各行业主(监)管部门配合)

6.发挥金融机构前哨作用。督促指导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社会公众防范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做好非法集资可疑资金监测,重点关注使用涉金字样企业资金异常流动情况,严格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对涉嫌非法集资资金异常流动的相关账户进行分析识别,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所在地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和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人民银行开封市中心支行牵头,开封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各行业主〔监〕管部门配合)

7.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政府网站设置举报专栏,公布举报电话、邮箱等举报方式。各类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自律,引导会员单位遵纪守法、规范经营。发挥网格员、普法宣传员、社区民警等基层一线工作者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在走街串巷、进村入户中及早发现非法集资活动。加大举报奖励力度,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壮大防非“吹哨人”队伍。(市金融工作局牵头,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人民银行开封市中心支行、开封银保监分局、各行业主〔监〕管部门配合)

(三)做好《条例》贯彻落实

构建行政处置与司法打击并重并举、有机衔接的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化解非法集资隐患,进一步提高防非处非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制度化水平。

8.建立健全防非处非工作机制。指导各县区政府建立健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明确牵头部门,凝聚工作合力,建立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加强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切实履行各项工作职责.(市金融工作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通管办、人民银行开封市中心支行、开封银保监分局、各行业主〔监〕管部门配合)

9.规范做好行刑衔接。指导各县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牵头部门、各参与单位,组织开展非法集资线索的行政调查、行政处置等工作,防止发生处置风险的次生风险。对不构成犯罪的,监督集资人加快清退集资资金;对违反相关行政法规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刑事打击。(市金融工作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通管办、人民银行开封市中心支行、开封银保监分局、各行业主〔监〕管部门配合)

(四)强力推进存案办理

明确“三四三”的年度工作目标和出清节奏,即:2020年底前的存量案件和存量风险企业,2021年处置结案 30%,2022年处置结案 40%,2023年处置结案 30%;2021年-2023年度新发案件和风险,在下一年度处置结案率不低于 30%,第二年度处置结案率不低于 40%,第三年度处置结案不低于 30%。

10.加强办案统筹协调。各级党委政法委统筹做好政法跨部门、跨区域案件办理工作的协调推进,加强非法集资司法程序各环节工作推动,压实责任部门和经办人员责任,明确工作目标和办理时限,严禁案件久拖不侦、不办、不审、不执行处置。(市委政法委牵头,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配合)

11.提高案件侦办质量。各级公安机关统一办案标准和要求,加强对涉案财物来源、性质、用途、权属及价值等证据的调查取证工作,加大对拒不退还非法获利的“客户经理”、“钱串子”的刑事打击,加快办理进度,强力追赃挽损,继续坚持往年积案和新立案件(1-9 月份)办结移送“两个80%”以上的目标。市公安局牵头,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配合)

12.严格案件审查起诉。各级检察机关做好案件审查起诉,开展涉案财物审查,提出明确的依法追缴处理意见,将案件办理和追赃挽损工作成效纳入检察监督范围,对于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的案件结案率达到 90%以上。(市检察院牵头,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配合)

13.加快案件审判和涉案财物执行。各级法院在审判阶段加强对涉案财物审查,对涉案财物部分的判决应当明确、具体;切实履行涉案财物执行处置的主体责任,在做出判决后及时启动执行立案程序,依法加快涉案资产处置,在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不低于 80%,执行办结率不低于 50%。(市中级法院牵头,市检察院、市公安局配合)

14.做好案件清退善后工作。各县区金融局(处非办)对于司法审结、涉案财物执行处置到位的案件,及时组织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3个月以内开展集资资金清退工作。(市金融工作局牵头,市委政法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配合)

(五)坚决维护社会稳定

15.做好信访稳定工作。全面梳理涉非涉稳风险底数,强化属地处置责任,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做到案件处置、舆论引导和社会面管控“三同步”,重点防范涉非涉稳风险与疫情风险交织叠加,坚决防止网上网下串联,跨省进京聚集,最大限度将矛盾化解在当地、解决在萌芽(市信访局牵头,市委政法委、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市金融工作局配合)

五、组织领导

成立市非法集资专项治理工作专班,负责全市非法集资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由分管金融、公安工作的副市长担任组长,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信访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通管办、人民银行开封市中心支行、开封银保监分局负责同志为成员。

专班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工作局,市政府副秘书长、市金融工 作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业务科室负责同志为办公室成员。从相关成员单位业务科室各抽调一名业务骨干,脱离原工作岗位集中办公,聚焦重点难点,强化督促协调,加强巡回指导,推动案件处置。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加强统筹协调,提高处置能力。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要定期研究推动,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对照任务分工,各牵头部门要做好组织推动,梳理查找难点问题,会同各责任部门研究制定相应工作措施和指导意见。各责任部门要履职尽责,协调联动,加强对口指导,形成工作合力。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要发挥一线把关作用,梳理研判本行业非法集资风险形势,健全完善行业治理长效机制。各县区比照市工作专班,强化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力量配备,形成上下联动、条线协同的工作合力,建立常态化运行机制,有力有效推进各项工作。

(三)细化工作任务,集中力量攻坚。市工作专班对 2021年7月底前的存量案件和风险企业,分县区列出任务清单,推送县区工作专班,进一步压实属地处置责任。属地政府强化领导包案、“一案一策一专班”等工作机制,明确党委政法委书记和分管领导“双牵头”责任机制,找准关键环节和问题,定期研判推动。对央批、部督、省督和立案 10年以上案件,推动属地提高处置层级,集中力量攻坚,确保进展明显,尽快处置结案。对处置工作整体缓慢的县区,市工作专班重点指导、挂牌督办。

(四)抓住关键环节,突破难点堵点。各级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梳理本部门、本辖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不足和短板,针对关键环节和难点堵点研究推进措施,破解新型风险监测防控难、跨区域案件办理协调难、涉案财物执行处置难、善后清退和维护稳定难等难题,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附件

 

关于成立市非法集资专项治理工作专班的通知

 

为全力做好全市非法集资专项治理工作,有效维护全市社会大局稳定,决定成立市非法集资专项治理工作专班,现将专班成员情况通知如下:

组  长:马中虎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王国庆   副市长

成  员:王祥轩   市深化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刘福启   市金融工作局局长

薛胜利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张凤鸣   市委宣传部三级调研员

于海刚   市委网信办应急保障中心主任

侯慧玲   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曹  阳   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张良民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王  路   市司法局党委委员、高级法律专务

丁  凯   市信访局副局长

韩庆峰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宋长有   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主任

刘红延   人民银行开封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张明园   开封银保监分局副局长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工作局,市深化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王祥轩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市金融工作局局长刘福启同志和市委政法委副书记薛胜利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各成员单位业务科室负责同志为办公室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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